《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08/02
新买车,就有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推销车险;刚浏览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考试公告,层出不穷的培训广告扑面而来;网购的订单刚下,就收到一些商家的促销邮件……想必大家对于这样的经历并不陌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让这些推销者轻易找到我们?
个人信息的泄露,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值得欣喜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个人信息安全编织了一张法律保护网。
随着信息化大阔步地推进,互联网日益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求职论坛、社交平台等的兴起,极大地丰富和便利了我们的工作和 生活。然而,接踵而来的是各种骚扰电话、信息、邮件,不分时间、地点地充斥在我们眼前,给平静的生活蒙上了不安的阴影。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细化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加之某些行业工作人员背离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利益的驱使之下,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不断出现,从而诱发了诈骗、盗窃等犯罪和侵犯隐私、散布谣 言甚至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给公众带来巨大困扰。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的《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研报告》显示,超过60%的被访者遇到过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将近70部。虽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也已经多次表达了对问题的关注,但是长久以来却一直缺乏 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台,使中国互联网领域终于迎来了第一部针对电信和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规定》指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且,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 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针对代理商 泄漏个人信息的问题,《规定》明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负责对其代理商的个人信 息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对侵害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规定》设定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设立了制止违法行为危害扩大的“叫停”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制度和将违法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制度。
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很大程度归因于信息服务提供方和电信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不够重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度不健全。《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从信息收集、使用规范到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实现了个人信息管理使用的全程性监管,明晰了电信经营者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权责,为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息非法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