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祥:对大数据实行全过程保护

发布日期:2018/07/06

 随着海量数据的进一步集中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安全将成为大数据快速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密不可分。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对话、互动等在网上进行,针对大数据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其二,大数据是新的数据方法,因此对安全要求比较严苛。作为大数据汇集的主要载体,云计算平台等的系统安全将影响大数据安全。其三,数据是有规律、智能化的,因此供应链的安全也备受关注。其四,数据的丢失、损坏等有可能造成系统性破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解决大数据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对大数据实行全过程保护要做到:科学定级、全面建设,准确划分保护系统、确定安全级别(评审、备案);开展等级测评,改进完善系统;要注重应急处理和备份;要构建大数据纵深防御体系,做到整体防御、分区隔离,积极防护、内外兼防,自身防御、主动免疫,纵深防御、技管并重。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5日 11版)